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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安排加班应如何安排补休?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6-25 16:50:50 / 个人分类:事业单位聘用制

事业单位安排加班应如何安排补休?

杨老师:我是前些时间听你讲<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与劳动合同法>的学员,听课后解决了不少难题,谢你了!
劳动争议仲裁法生效了,我们又遇到一个难解的问题,想请教你一下:是这样的,就是今年4月参加市人事局关于津贴补贴发放方案培训班学习时,他们讲到的大概意思是,事业单位加班不鼓励发钱,给予补休,因为事业单位毕竟资金有限。(但现在员工拿此说事的很多,我们有点难以招架了)!


我们单位是一个财政全额拨款的一事业单位,每年财政下发的也是根据实际职工人数给予的工资和津贴,没有多余的钱,但是因为我们性质特殊,所以每天都会有人上班,包括春节、五一等法定节假日。现在我们很难办的是,如果是不发钱,给补休,那在法定节假日的时候,是不是职工上一天班,我们要给三天的补休,还是说一天补一天就行?

这个问题困扰我们很久,期间也找过很多的资料,包括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等,但是都没有看到明确的答复和规定。所以想请教一下杨老师,是否可以给我们些建议或提供些操作的依据和方法。

老杨很负责任地回答曾经的学员(人家是认着你的名字来听课的嘛):
一直还不知名的朋友你好:
谢谢你还记挂着老杨;你所问"XX局R 在位官员",他们答的是"官话"呵,官话总是模糊的,两可的,但却是"权威R ",只是"听到官话后不知怎样做"的情形是经常存在的.!

我作为专业人士,只讲实话(这就是有难题咨询专家的好处嘛):据我所知:事业单位加班及补休问题,只有一份文提及,就是《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人薪发[1995]32号)》, 其第六条规定:下列情况可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一)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第七条则规定:根据本办法第六条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给职工安排相应的补休。
实务操作中,一般单位总是按潜规则去做,即"凡事假工资照发的单位,加班不发加班费,事假也不扣工资而是照发",这是从机关的规定沿习下来的"传统做法",相关规定可从以往公务员条例等查知!

又因为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不适用劳动法相关的配套规定;且劳动法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用补休代替的,必须发三倍工资(员工申请单位同意另当别论--这种情况应一天还是三天,无法定,因而可以商定!) 所以事业单位加班补休问题,并无规定要补三天,但你单位确实可以安排得过来,你安排三五天,职工无意见,法律也不会禁止(前提是职工个人要求并申请--其实单位可以制定规定规范之!

到于休息日加班补休是一天还是"两倍于加班时间"的问题,这是有规定的"加一天班补一天!"劳动部有文件规定: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老杨回答是否过界了?
谨供参考呵!

祝工作顺利!
杨建燎答 .

TAG: 春节 法定节假日 工资 事业单位 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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