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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洪水猛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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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7-09-11 08:45:23
前几年,在单位里提到老职工的问题时,往往第一反映就是无固定期合同,很多老职工也是希望与单位签定无固定期合同,认为这样就是给自己加了个“保险”,企业就不能让自己下岗了。
,X2jA2r^R-K+mE0如今,《劳动合同法》更是将无固定期合同推向了一个新的受重视的程度。使得一些管理者甚至达到了谈无固定期而色变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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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8G9R(yN0其实,无固定期并没有那么可怕!谷逸人力资源专业博客2z{#Y-@*?'TH
:P3^hCeM0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应对措施,谈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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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qJU2H0第一,正确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
并不是金钟罩铁布衫,即使是签定了无固定期合同,企业也可以依据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比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受到刑法处罚
的,等等。只要出现这样的事由,企业就可以解除已经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员工,而且不需要向员工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即使无法满足这些法定事由,企业也
可以通过别的方式并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前提下解除他们的劳动合同,比如证明他“不能胜任工作”。谷逸人力资源专业博客4TXnD8i$w
&DCWIV2U6m%M5j0第二,慎重选择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当
然,通过上述方法达到解除无固定期合同其实还是有一定难度的(理论上可行,但操作上涉及到举证问题),所以,与其事后补救,不如在事前就慎重选择哪些员工
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在选择时,当然还是首先考虑那些业绩突出、能力较强、有特殊技能的员工(这些人是能够创造价值的呀);其次,是那些目前岗位不高但有
比较大的成长性的员工(即使后来与他们解除合同,补偿金也不会很多嘛);最后才是其他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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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Z}]#P0第三,改变合同期限的长短和续签的安排。现在,劳动法界大部分观点是建议企业签定劳动合同采取“3+6”的模式,但个人觉得未必如此。采用这种模式,其目的还是为了规避无固定期合同,其实,现在的新生代员工有几个是愿意在同一个企业长期呆下去的呢?有这种想法的,恐怕还是以45岁甚至50岁以上的为主吧(并非对他们的歧视,事实就是如此!),而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完全已经达到了签定无固定期的“准入条件”——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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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逸人力资源专业博客{
ae3?eH6h根据我个人的理解,我觉得只要“3+N”中的N>2或3就差不多了,因为按照职业生命周期的观点,一个人在同一个企业工作3-5年的时候基本上是比较成熟的了,他们完全可以换到一个更好的企业去工作,或者继续留在原来的这个企业并担任更高的职务。如果选择留下,那么就说明原来的企业还是比较认同他的,很有可能就愿意与之建立长期劳动关系了,企业又何怕无固定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