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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工牌砸饭碗,被判补偿员工5000多元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5-04 22:57:57 / 个人分类:劳动关系

不听话的员工王某因三次未戴工牌被罚款10元,并被通报批评。于是,对工厂要求工人加班早就不满的王某在该通报上写下放狗屁三个大字,还到工厂办公室找领导闹事。工厂便将其辞退。

    近日,深圳龙岗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未佩戴工牌不能构成解雇的理由,用人单位应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等总计5000多元。

    未戴工牌被解雇

    王某于199610月进入龙岗一家化工厂工作。据他称,在工作期间,工厂从未按法律规定支付他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的上班工资和加班费。据法庭调查,王某入职时,工厂实行8小时工作制,19979月后改为11小时工作制,工作11小时以后才算加班工资。王某的不满情绪与日俱增。

    2003年4月26,工厂以王某未戴工牌为由将他解雇,并且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王某不服,遂申请劳动仲裁,后又向龙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工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13169元;并补交入职以来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老板:不戴工牌还骂领导放狗屁

    王某的老板魏某辩称,王某199610月进厂,厂方是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其工资,当时每月底薪为800元。19979月,经双方口头协议,将王某在原有的工资基础上,每月增加500元,目的是作为节假日和8小时之外3小时工资。如果他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1小时,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倍另算加班工资。王某完全清楚并接受了此协议,本厂也一直按协议计算其加班工资。现他提出没有给节假日和8小时之外3小时的加班费,完全违背当初的双方协议。

    魏某还说,从2003年开始,工厂要求员工必须配戴工牌,且以书面通知本厂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通知发布后,全体员工都非常遵守厂规。只有王某多次不戴工牌,经老板多次口头警告,王某仍三次不戴工牌,对其罚款10元,致使王某非常不满。工厂决定贴出通告给予他批评。刚贴出通告,王某马上在通告上写放狗屁

    老板称:一个员工在犯错误这么多次才罚款,还说老板放狗屁,这样的员工能要吗?在这种情况下,厂方才作出解雇王某的决定。

    一审判决:不戴工牌不是应解雇的理由

    龙岗区法院于近日审理本案时认为,王某未戴工牌上班属一般违纪行为,厂方可依规章制度给予处理。同时,厂方在未能提供证据有效证明王某有私自撕下通告、涂污通告及在办公室大吵大闹行为的情况下解雇了他,应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法庭据此判决: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厂方应支付王某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948.9元,还应支付他相当于该经济补偿金50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974元。(编辑:he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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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删除 FERRIS   /   2008-06-10 19:34:52
這個案例很簡單啊,公司主要是在證據保存上沒有做好,應該是公司沒有法務人員的後果.
引用 删除 杨秀丽   /   2008-05-09 14:39:04
我们公司的制度规定 一次不带罚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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