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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加班费的若干明确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7-04 11:10:31 / 个人分类:工作日记

    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谷逸人力资源专业博客+hu agfY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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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种不能拒绝的加班 :谷逸人力资源专业博客J0k*w+I%d6h3W9Wg/\-t
    在一般情况下,加班是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加班是必须的,不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9d\ \&s@7Z6AWZ0o2u8g0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谷逸人力资源专业博客m]FR QH]y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谷逸人力资源专业博客U.f5d ^ B1["W$q6A|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谷逸人力资源专业博客-}r,Un:~!Tww
   ●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 谷逸人力资源专业博客$H B/I`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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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差在外适逢双休日,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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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若该双休日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由于该工作日不是正常工作日,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即职工在双休日加班后,用人单位能够安排补休的,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班工资;确实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的该项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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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若该公休日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也就是说该日劳动者并未从事工作而是在休息,只不过是在出差地而不是在居住地休息,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并不是加班,用人单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工资。谷逸人力资源专业博客6\ K D7eK: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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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识别加班的要点:
l:jb-Hr"?+y/T8@0    1、 加班是用人单位要求的;谷逸人力资源专业博客 O8F%M{6q
    2、 加班的内容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谷逸人力资源专业博客jev{J[#K7o
    3、 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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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n9{6iFm0    劳动争议加班工资的申请和追索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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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zLG(QD0    由于劳动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是60天,所以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劳动报酬只能保护60天,即,到约定发薪日单位未发工资的,劳动者就应当在次日起60天内主张,否则就不能得到法律保护。但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国家最高法院在有关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中都认为,用人单位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承诺另行支付劳动报酬的期限己届满,或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被拒绝的,一般可以视为争议己发生,劳动者应在劳动法规定的60天期限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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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s8v4c,p5OGl'`1{0    如果用人单位未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承认欠付劳动报酬,但未明确偿付期日的,争议发生时间可从劳动者追索之日起算。这是因为用人单位未按时发薪的,大多会作“等经济情况好转再发”、“到某一时间发放,”的承诺。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正当、合理的期待,不应该认为争议已经发生。谷逸人力资源专业博客$e'hz(y6k9VOqD

;u r^7Y MS'c4]0    鉴于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故劳动者在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之日起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的,其实体追索劳动报酬的时效以2年为限。追索2年以上的劳动报酬,则以用人单位没有异议为限。
8]:S-a.Y!A z2c d*{t!z0
]t D-X-Fb&I/S0    不定时工时制也称为不定时工作制。它是指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都是一种定时工作制,是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 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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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7bqd|m x/yKAn0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t;b1w9Z$PHC0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TH!GV!U9BG!C0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tt+Z)G$u0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谷逸人力资源专业博客@GQ3y,J7I
    4、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如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以及值班驾驶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Fuc'_ j2h n1t(h9Y V0谷逸人力资源专业博客x8~*vr5Eyu2sb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谷逸人力资源专业博客OH]:P"jx T^
谷逸人力资源专业博客/v6a8P*NFffo
    不定时工作的特点确实时弹性工作、弹性休息,它没有规定上班得时间,也没有下班得时间,但是,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正常工作时间)小时,每天的加班不得高于3小时,也就是说每天的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1小时。每月正常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66。64小时。如需加班,每月加班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加班的时间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安排调休。如不能调休的,需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谷逸人力资源专业博客bm:FO*~+^'I

TAG: 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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