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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了个新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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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7-18 13:56:42
今天,在劳动仲裁碰到了一个无助的母亲。儿子才28岁,在沪上著名食品企业工作。做的是检修工,车间常年高温,在夏季温度可达40余度。而且,在工作过程中需要经过包装车间(恒温18度),而且晚上加班。2007年7月在晚上上班时,突然感觉不适,突发脑溢血。截至目前医药费已达10万余元。在劳动局,母亲无助地对我说,儿子因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单位至今不为儿子报销任何费用。劳动局也不认定工伤,甚至连案子都不立。现在实在不知道怎做了。问我能不能代理他们的案子,能不能为他们向单位争取点费用。
仔细看了他们的资料,我对她说,可以帮助你们,但是儿子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四十八小时死亡,视同工伤),但是可以从人身损害角度去维权,因为工作环境的恶,是突发疾病的诱因(病例中排除了自身明显的诱因),也就是说突发脑溢血与工作环境有因果关系,单位存在过错,可以要求单位承担部分费用。
该案还是挺有挑战性的,既然接了,就全力以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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