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一
为什么说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法律
劳动关系起源于民法上的雇佣关系。雇佣是一方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行为。民法的特征是当事人各方在法律关系中地位平等,法律给予当事人平等保护。1 N4 b; Z4 u& R$ V9 e8 q
劳动关系被视两个独立人格之间就劳务和报酬之间的交换关系,这种交换关系受合同自由原则的规范,由当事人的自由合意确定。
劳动法其实是一部劳动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对用人单位予以限制,对劳动者提供特别保护的法律。劳动法的假设前提是拥有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以提供劳动获取工资的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法牺牲了民法的形式正义,而获得了实质正义的结果。即使劳动者已经找到工作,实现就业后,劳动者仍然是“弱者”。劳动关系的特征之一就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依附性。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和监督是一项基本的劳动义务。在日常工作劳动者必须将自己置之于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和监督下。劳动者权益被侵害时,劳动者也难以得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劳动法具有如下特征:5 F5 _% }0 d# Z1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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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通过法律的强制弥补劳动者的弱势地位。K8 G# O! R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3、政府内部设置执行法监督。
劳动法的范围/
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法)
劳动基准方面的法律制度(劳动者最基本劳动条件的法律法规:最低工资法、工作时间法、劳动安全与卫生法等)
劳动力市场方面的法律制度(就业促进法、职业培训法、就业服务法等)
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制度(养老保险法、医疗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工伤保险法、生育保险法等)
劳动权利保障与救济方面的法律制度(劳动监察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争议处理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
我国劳动法律层阶体系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劳动法律有《劳动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 V I# O3 a% m- l% M' I% c) v
2.行政法规。国务院颁布的劳动行政法规主要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
3.部门规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配套规章主要有《集体合同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等
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劳动法》赋予了省、市、自治区制定劳动合同实施办法的权力,各地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7 u0 [9 x4 m9 p1 N# e( `! n( S: T
5.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对处理劳动争议也起了重要的作用。
我国处理法律冲突的基本原则是:上阶法优先于下阶法,下阶法不得与上阶法冲突。我国的法律层阶顺序以次为: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所在的市、较大的市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所在的市、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9 \! T7 T; C T. U* W# C- W"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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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院是劳动争议最终的裁判机构,所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司法体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劳动法倾斜保护的法律体现
劳动者权利的特别规定
为什么很多公司不遵守劳动法?
1.劳动关系赋予用人单位很多额外义务(代价就是财产和责任 趋利避害)
2.劳动者的软弱地位,决定了维护劳动者权益不能仅仅依靠劳动者本人的力量,而必须依靠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昂。劳动者权利发生侵害,必须先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给劳动仲裁给予了较多的限制,如时效期只有60日,劳动仲裁程序繁杂,效率低下,仲裁期限较长,不能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很多劳动者赢了官司,丢了饭碗;耗费钱财,难有结果。高昂的维权成本,常常导致劳动者放弃维权。
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制度。范围/ Y, a. J- z6 s, Y, a. J- z6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