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之内与十年之外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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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8-27 13:21:08
/ 个人分类:人力资源
IzPhk;S116904某君在某大型国有企业工作了28年,在2008年以后,劳动合同法已经正式实施。单位想摆脱为这个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于是以该君在08年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为由,终止了该君的劳动合同。该君不服,认为企业不应该终止自己的劳动合同,应该单位为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说自己已经工作了28年,应该早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是,该君将企业告上劳动仲裁。企业答辩称,该企业已经没有该君的岗位,而且劳动合同也是自然终止的。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后,仲裁裁决下来,支持该君回复劳动关系,并且支付仲裁期间的工资。后来经过协商,考虑到确实单位没有岗位,只能按照1年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并且支付赔偿金支付与个人,终结劳动关系;谷逸人力资源专业博客x+w!z$[+M%cq#OsU8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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