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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害后的处理——解读6.29新劳动合同法(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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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7-06-30 12:43:26
/ 个人分类:劳动法务
,PI'X7R0x V0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害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谷逸人力资源专业博客h a6a;?Z3\.S {8a
h(Ki6i(_BB0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谷逸人力资源专业博客3J7G0WwXR:C%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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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5O'zqdpH.]C0 山西“黑砖窑”事件暴露出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薄弱环节。在对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第四次审议中,有常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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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m7_|0提出,为更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明确规定劳动者权益被侵害时的救济渠道。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增加了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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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F^4~a9Q1Vl%v\0 有常委会委员在审议中提出,要对劳动领域中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现象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这次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谷逸人力资源专业博客'j,? i^p%|Vm'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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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a5c};FLs-V0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表示,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劳动合同法的监察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做好受理投诉举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等工作,积极预防和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推动劳动合同法全面贯彻落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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