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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新规定完善现行劳动合同制度——解读6.29新劳动合同法(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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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7-06-30 12:55:09
/ 个人分类:劳动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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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f1r$f2007.6.29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总结近20年来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经验和不足,从国情出发,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主要经验,劳动合同法针对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缺欠,设计和拟定了有关制度,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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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V2Z!CDR {o!v0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问题完善了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谷逸人力资源专业博客2y&^ ln6o E&F-P7c a
q*INTQ~o0Md0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加大了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力度。限定了试用期期限;限定了试用期工资最低水平;限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试用期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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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逸人力资源专业博客nyP7g*u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问题,完善了有关违约金规定。规定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规定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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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逸人力资源专业博客/Z[g(s%r%eP9~:^h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问题,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进行了规范。限定了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在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义务外,还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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