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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逐条讲解———对话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9-27 12:40:18 / 个人分类:管理

第一部分:背景介绍

飞影-北京 09:02:29

劳动关系管理中,劳动合同是重要的一个环节,大量的劳动争议是因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事务中“员工关系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而员工关系管理中有相当一部分工作是关于劳动合同管理。

200632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06421,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布收到立法意见191849件,创历史记录。

200651550家港商代表对《劳动合同法(草案)》提出十项质疑,认为可能会使港商和外商不敢在内地开厂或投资。200610月,美国《纽约时报》等媒体及非政府组织围绕《劳动合同法(草案)》展开激烈讨论。

2006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过二审。

2007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过三审。

2007629,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通过。

同日,hjt签署八十五号主席令,2008年元月1日实施。

飞影-北京 09:03:10

第一章 总  则

飞影-北京 09:03:18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飞影-北京 09:03:30

    【点评】:立法宗旨开宗明义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不是说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理论依据就是用人单位本身就强势,劳动者本身就是弱势,一开始双方地位就不平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取得劳资双方关系的相对平衡。

飞影-北京 09:04:24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飞影-北京 09:04:50

点评:1、本条款明确了事业单位聘用制与非聘用制人员的适用法律及管辖权

飞影-北京 09:05:07

2、本条增加了一个用工主体,即民办非企业单位,且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可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飞影-北京 09:05:17

有疑问就随时提啊

飞影-北京 09:05:33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苏州 09:05:56

且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可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飞影-北京 09:04:24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飞影-北京 09:04:50

点评:1、本条款明确了事业单位聘用制与非聘用制人员的适用法律及管辖权

飞影-北京 09:05:07

2、本条增加了一个用工主体,即民办非企业单位,且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可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苏州 09:05:56

且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可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苏州 09:06:11

另有规定的,哪些啊

和雨-广州 09:06:44

适用和依照的区别?

飞影-北京 09:12:13

先回答风的:风--苏州(81634240) 09:06:11

另有规定的,哪些啊

点评:1、本条款明确了事业单位聘用制与非聘用制人员的适用法律及管辖权

即:事业单位聘用制员工适用本法;事业单位非聘用制不适用本法,还是依照有关事业单位的法规(具体的我不知道)

飞影-北京 09:19:48

适用和依照的范围不一样

飞影-北京 09:22:19

适用是指一个大的范围

而依照是明确了具体的条款

飞影-北京 09:22:45

和雨,你的理解是什么?

--苏州 09:28:07

我的理解说不出来

飞影-北京 09:28:42

那我们先过好吗?经过查询后给出正确的回答。

--苏州 09:29:26

国企是计划经济时的产物,他有一套自己的法规,这里的依照,我的理解是当这些法规不足以解决现在出现的问题时,适用此法规

飞影-北京 09:29:51

我觉得依照是包含在适用范围里面的

和雨-广州 09:31:05

我觉得依照是“必须”执行的意思

“适用”则是强制性没有那么强

飞影-北京 09:31:32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飞影-北京 09:35:10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点评】:此条对用人单位影响深远,规章制度需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发挥民主管理。

飞影-北京 09:35:32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点评】:此条规定在实践中基本上会流于形式,毫无作用。

飞影-北京 09:35:44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点评】:此条也是一个形式条款,在目前实践中无多大价值。

--苏州 09:36:09

5条,引入了一个三方机制

和雨-广州 09:36:19

你觉得第四条的以后的可操性有多大?

--苏州 09:36:20

操作性不大

--苏州 09:36:33

对,是4

和雨-广州 09:36:33

我也觉得这几条很废~~~~~~~~~~~~

和雨-广州 09:36:51

除非一些大型的企业,有工会的,可能可以操作

飞影-北京 09:36:55

和雨-广州 09:37:04

但是其他的民营企业根本做不到

飞影-北京 09:37:21

但是这些可以说为以后的规范埋下伏笔

和雨-广州 09:37:26

但是往往就是在民营企业,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证

飞影-北京09:35:44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是否可以理解为工会有权带领工人罢工?

飞影-北京 09:37:38

毕竟规范用工、和谐发展是企业持续发展之道

和雨-广州09:37:26

但是往往就是在民营企业,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证

  这个我可是深有体会并且严重认同.

和雨-广州 09:39:11

所以我觉得以上的条款意义不大

飞影-北京09:38:46

工会有权代表员工和企业协商,为员工争取相关权利

是否代表着工会有权领导罢工???

这个是关键,谈不拢肯定要做点事情,否则谈判就没有意义.

和雨-广州 09:39:58

该保护的弱势群体还是得不到可操的保护

而往往上面所说的能保护的,基本上都不需要保护

飞影-北京 09:40:01

而且我们参加劳动法讲座的时候,讲师说很多外商组成了一个谈判队,和政府相应部门谈判,说如果你们明年实施这个新法,我们就要撤资。

和雨-广州 09:40:06

呵呵

飞影-北京 09:40:22

像肯德基的非法用工已经不止一次被曝光和惩处了

飞影-北京 09:40:28

那又怎样?

飞影-北京 09:41:07

所以说事物的发展是呈现缓慢的螺旋状发展趋势的,不可能一帆风顺,也不可能一蹴而就

飞影-北京(496365164) 09:38:46

工会有权代表员工和企业协商,为员工争取相关权利

是否代表着工会有权领导罢工???

这个是关键,谈不拢肯定要做点事情,否则谈判就没有意义.

中国的工会组织基本上没有地位,哪里像德国。所以我猜测今后立法趋势会赋予工会更多保障员工利益的权利和法宝。

和雨-广州 09:42:11

其实,从另一个角度看,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毕竟用工市场还是你情我愿,除了那些以暴力用工的特例典型

今天不捣乱 09:43:35

飞影-北京09:42:06

今后立法趋势会赋予工会更多保障员工利益的权利和法宝。

  这是否意味着未来会有《和谐社会的罢工制度》或者《社会主义新形态下的罢工许可法》?

云游四海-上海 09:43:56

我国的工会好多单位没有?

飞影-北京 09:43:57

我不这么认同,和雨。

在劳动双方的博弈中,员工明显处于弱势,而且现在竞争如此激烈,人只有满足其基本生存的需求,才可以说其他的,为了满足基本生存需求,不得不委曲求全。

和雨-广州 09:44:07

先前我看了一篇新闻,政府出了一份文件,关于“大学生兼职”的指导意见,文件是为了维护大学生的权益,但是却让大学生不好找兼职

为什么?因为“用工成本”高了

飞影-北京 09:44:19

这是否意味着未来会有《和谐社会的罢工制度》或者《社会主义新形态下的罢工许可法》?

云游四海-上海 09:44:23

主要是那个兼职学生死了的事件

云游四海-上海 09:44:46

罢工就社会和谐了?

飞影-北京 09:44:59

后来不是说大学生实习可以去外国,作为劳务派遣输出吗,真是搞不懂啊

云游四海-上海 09:45:18

实习是可以去国外的

云游四海-上海 09:45:37

兼职没有说不可,只是不能从事从于    份的兼职

--苏州 09:46:03

这个问题打住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00年不动摇

--苏州 09:46:13

我们等不到罢工法出台了

和雨-广州 09:46:41

在我看来,用工市场本身就有一个自我的调节作用。

云游四海-上海 09:47:06

对,罢工甭想

--苏州 09:47:19

那是微观方面,宏观还是要国家工具

--苏州 09:47:41

有点套

和雨-广州 09:47:51

但是,依据上面说的,这个宏观要看他的着眼点在哪里

--苏州 09:48:13

我们一会会说到社会主义本质了

和雨-广州 09:48:42

如果政府的着眼点在于大型企业的话,上面的条款是有作用的

--苏州 09:48:53

目的就是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达到共同富裕,实现共产

和雨-广州 09:49:10

这些套话我从来不相信

飞影-北京 09:51:23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飞影-北京 09:51:31

    【点评】: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目的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举证困难,难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情况,有这个规定,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就负有举证义务了。

云游四海-上海(14209764) 09:44:46

罢工就社会和谐了?

香港可以罢工,你说香港和谐不和谐?

和雨-广州 09:52:22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请问谁来监督?

云游四海-上海 09:52:23

大陆和香港不一样

云游四海-上海 09:52:37

那是从资本主义社会过来的

云游四海-上海 09:52:44

中国是一定要稳定

和雨-广州 09:52:53

劳动保障部门有稽查吗?可以做到这么细吗?

今天不捣乱 09:54:12

飞影 09:52:24

总是这样的,打破旧的、原有的矛盾,产生新的矛盾,然后平衡,达到暂时的和谐,然后继续打破,如此周而复始

飞影-北京 09:54:28

这条是在发生劳动纠纷是,企业负有举证权,如果企业举证不出来,那么好,责任在企业。

云游四海-上海 09:54:50

哈,,今天哲学也一并讨论了

云游四海-上海09:52:44

中国是一定要稳定

不破不立,历史都已经证明了,难道我们打着社会主义的旗号就可以违背历史的发展规律?

云游四海-上海 09:55:25

你不要片面的理解我的意思

云游四海-上海 09:55:31

很多东西有一个过程

飞影-北京 09:55:48

和雨-广州09:52:53

劳动保障部门有稽查吗?可以做到这么细吗?

劳动检查部门平时也许会抽查,也许不会,但是发生纠纷的时候,企业要能够拿出东西来,拿不出来,责任就在企业了。他们省事吧?

云游四海-上海 09:56:05

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飞影-北京 09:56:31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飞影-北京 09:56:39

    【点评】:告知义务很重要,隐瞒真实情况将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另外,与合同无关的个人隐私劳动者可拒绝回答。

和雨-广州 09:56:52

但是如果企业拿不出来

是不是没有证据,同时证明该人员不是企业员工?

和雨-广州 09:57:01

有矛盾也,好像

--苏州 09:57:32

小雨,你是不是没做过劳动关系啊

云游四海-上海 09:57:34

飞影-北京09:56:39

    【点评】:告知义务很重要,隐瞒真实情况将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另外,与合同无关的个人隐私劳动者可拒绝回答。

企业一般会问你年龄、婚否?等等

云游四海-上海 09:57:37

这些你说与工作有关没有?

云游四海-上海 09:57:43

哪个敢拒绝回答

和雨-广州 09:57:47

要知道,企业是很擅长造假的~~

云游四海-上海 09:57:53

如同虚设

和雨-广州 09:58:01

我是看到的这种情况

和雨-广州 09:58:33

有些企业不给你办任何手续,工资发放就是以现金的方式发放

飞影-北京 09:58:51

是这样的,企业和员工个人都会有举证权,但是查的时候,查企业,如果企业没有,员工有,那么责任完全在企业;如果企业没有,也什么都不给员工,那么在这个问题更加严重,企业不但对这个员工负责,而且基于企业用工不规范,罪加一等。

和雨-广州 09:59:02

员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平时没有保护好自己的用工证据

飞影-北京 09:59:12

法律的天平总是倾向于保护弱者的

--苏州 09:59:26

举证责任是明确规定的

飞影-北京 09:59:36

企业的其他员工也可以为这个员工作证啊,和雨

今天不捣乱 09:59:55

飞影-北京(496365164) 09:59:12

法律的天平总是倾向于保护弱者的

错了吧,没有监督制度的规范,法律都是为了权力阶层服务的。

和雨-广州 09:59:55

但是,企业威胁其他的员工不许作证啊

和雨-广州 09:59:58

我就看到了

云游四海-上海 10:00:07

那么员工平时要注意收集什么用工证据?好比买东西要有发票一类的

飞影-北京 10:00:12

如果一个企业这样运作的话,内部的员工肯定和他离心离德

和雨-广州 10:00:31

前几天在一个劳动群,就有一个这样的,企业不许员工给他作证

云游四海-上海 10:00:33

飞影-北京09:59:36

企业的其他员工也可以为这个员工作证啊,和雨

除非他也不想在企业混了

飞影-北京 10:00:40

云游四海-上海10:00:07

那么员工平时要注意收集什么用工证据?好比买东西要有发票一类的

员工卡、劳动合同、工资条等等

和雨-广州 10:01:00

飞影-北京10:00:12

如果一个企业这样运作的话,内部的员工肯定和他离心离德

和雨-广州 10:01:10

飞影,这个是情面上的东西

飞影-北京 10:01:14

云游四海-上海10:00:33

飞影-北京09:59:36

企业的其他员工也可以为这个员工作证啊,和雨

除非他也不想在企业混了

可以向劳动监察递交匿名信

和雨-广州 10:01:40

得了,有时候人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

云游四海-上海 10:01:41

很多人迫于各种压力

和雨-广州 10:02:01

不是我悲观,是我见到的太多了

今天不捣乱 10:02:10

飞影-北京10:00:12

如果一个企业这样运作的话,

内部的员工肯定和他离心离德

国家的口号都是以经济发展为主,各地政府的执政目标也是以当地的GDP实际数字为奋斗目标,这样的环境下,员工离心离德那是企业内部的事情,政府官员才不管你企业那么多,只要你能保证GDP就行了。至于你内部管理好不好,谁理你

飞影-北京 10:02:17

那劳动部门的处理意见是什么?

和雨-广州 10:02:33

就是没法处理,败诉

和雨-广州 10:03:53

所以,我说的是劳动保障部门没有起到什么作用

云游四海-上海 10:04:18

我觉得这个新的劳动法的出现就是一个进步

云游四海-上海 10:04:24

要一步一步的来

云游四海-上海 10:04:30

不可能马上所有的都规范

云游四海-上海 10:04:33

需要一个过程

和雨-广州 10:04:35

都是只吃不做的人

他们没有具体的操作,只有条款

说什么保护劳动者,狗屁~~~~~~

云游四海-上海 10:04:40

大家的想法都是好的

云游四海-上海 10:05:06

明白你的意思,下次制定劳动法,派你去,

云游四海-上海 10:05:10

只少开听证会的时候

和雨-广州 10:05:36

我的一个朋友大电话去举报,人家还懒得理你呢~~~‘

什么要什么程序之类的

结果不了了之,除非真得很严重

云游四海-上海 10:06:05

下一条

飞影-北京 10:06:40

和雨,要是我看,这些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与政府部门人员薪酬制定不合理有关系

和雨-广州(44590724) 10:03:20

有些企业真得很无耻的

能管住企业的,不是员工,不是老板们的老婆,

而是“老板们的老板”——政府。

“老板们的老板”都只注重GDP了,

老板们肯定不会在意其他的有损GDP的事情。

换个角度来看,老板们这样可扣员工压榨的剩余价值是在为国家的GDP做贡献,只要对GDP有利的事,都是政府允许的。要不怎么会有经济论文说“民穷国富”,政府在抢老百姓的饭碗。

和雨-广州 10:07:56

http://www.chinahrd.net/zhi_sk/jt_page.asp?articleID=123335

这个是我先前的关于劳工纠纷的一篇文章

和雨-广州 10:09:21

那时写道“劳动保障机构”的时候,有朋友劝我三思呢!哼

和雨-广州 10:09:29

呵呵。不好意思

继续

飞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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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删除 快乐宝贝   /   2007-10-03 09:37:27
学到很多东西,谢谢!评5分!
江边的天空 引用 删除 jaykeyjnc   /   2007-09-28 14:14:00
5
引用 删除 Guest   /   2007-09-27 13:22:48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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