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传说中的会飞的树袋熊
我不知道劳动合同法是怎么来促进高龄失业人员就业的,看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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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7-07-11 21:21:37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款: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退休年龄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现在的一些所谓的“抢救工龄”的失业人员,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后将彻底失业,除非企业的HR愚蠢或者他隐瞒了真实情况。
企业任何一起针对高龄用工者的录用都是对自己智商的一次考验或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一次考察,因为如果你招募一名劳动者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10年左右但是从来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意味着在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以后还不能和他终止劳动关系,企业那个郁闷啊......
企业本来就不愿意使用高龄员工,本来4050找工作就困难,现在,哪个企业愿意冒这么大的风险聘用高龄员工哪?我相信立法者的本意是好的,希望保护劳动者的,但是操作过程是否如他们所愿哪?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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