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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普法系列8:“新法”经济补偿金与现在有何不同?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9-25 18:46:13 / 个人分类:人事问答

Q:
我在上海某单位工作已经有十七年,如果我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新的《劳动合同法》与现在有何不同?

 

A:
新的《劳动合同法》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上有了突破。
        根据现行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
        新的《劳动合同法》分了两种情况,就是一般劳动者和高薪劳动者。高薪劳动者是指,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
        一般劳动者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高薪劳动者相对一般劳动者,其补偿标准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注:本栏目由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主持,读者若有相关疑问,电邮至:editor#1010job.com。(本栏目内容仅限专业知识交流,不代表本报观点及立场。)


TAG: 1010job 劳动合同法 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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