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工资和工资性收入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3-17 21: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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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个问题想和大家讨论下下:

某小型企业薪酬管理制度中工资中包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学历工资\生活补助\其他补助,
因为老总发觉员工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中加班工资特别高,比如一个员工在公司值班,一天二十四小时(晚上基本没什么事,但要求驻厂守厂),那么就算三个班,再加发三倍的工资,就是原工资的九倍,就要求人事部门将基本工资定低点,按基本工资来计发加班工资.
有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不能按基本工资计发加班工资?基本工资的讲法是不是合理?如何定基数呢?

 

 

答: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TAG: 加班工资如何算

fyonghao的谷逸博客 fyonghao 发布于2008-03-17 08:42:03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plateau的谷逸博客 plateau 发布于2008-03-17 08:50:52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进行折算


6668888的谷逸博客 6668888 发布于2008-03-17 09:16:51
very good that's my boy.
天蝎精灵的谷逸博客 天蝎精灵 发布于2008-03-18 10:20:12
值班算加班吗?
值班是指用人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轮流值班,而不是为直接完成生产任务安排的加班,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值班工资。加班是指员工根据单位要求或者工作上的需要,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或者标准工作日以外继续从事生产和工作。
zxmemail2002的谷逸空间 zxmemail2002 发布于2008-03-19 22:59:03
日工资是不是用本人的工资/21.75?
好像有新规定的了。
我来说两句

(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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