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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年检了,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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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7-06-03 21:37:58
/ 个人分类:胡写
q!\3L;J6mG @0公司的规模不是很大,有些员工的档案都在原来公司,公司规定档案未转入的员工不能办理社会保险,可社保局要求给每位在职员工都必须办理,现在恰好碰上社保年检,要写情况说明为什么在职员工大于缴费人数,真不知道怎么写,网上溜达了一晚上,找了些案例,发现公司的制度存在问题,真够头大的……谷逸人力资源专业博客$u/RNqd*i2GCj&z
na1ZZ1K&]8h o0西安的地方法规是怎么制定,没有找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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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在1999年毕业后,黄小姐将自己的人事档案放在当地的人才市场存档,就来到北京一家投资公司工作。经过五年的努力,现在她的业绩在公司相当不错。但是,她自己没有保险和公积金的事一直都没有搞清楚。她只知道,在公司只有元老级人物才有保险、公积金等福利,而他们这些后来招聘的人,保险、公积金一概没有。最近,她向公司提出上保险和公积金的要求,但公司说这是规定,不能有特例。 gX{{/c9?c@(S0j0谷逸人力资源专业博客_ McZUB_%~ 专家破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韩智力表示,档案在哪里与缴纳社保没有直接关系。目前北京市有关规定,不管员工档案在不在公司委托存档处,都不能以此为借口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其实,北京目前的社保与档案是没有关系的。档案在不在北京,在不在公司,都不影响社保的缴纳。而且按照国务院的“住房公积金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企业也必须给职工上住房公积金。 3IQG
iJf ]-Ft*l0谷逸人力资源专业博客G%W]!_Q1R 应对措施:韩智力认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付劳动者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的,这属于保险福利待遇争议,也和履行劳动合同没有直接的关系。即使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住房公积金这一项,按照国务院的“住房公积金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企业也必须给职工上住房公积金。它和劳动合同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它是法律单独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和职工发生事实劳动关系,即使合同没有约定,用人单位也必须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如果没有享受该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寻求相关的法律支持。 feq(](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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