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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伤病员工的安置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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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9-01 16:46:26
国企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外企有很大不同,主要根源是由于公司性质的不同带来管理层和员工的观念不同。外企的劳资双方是市场经济下的雇佣关系,仅仅是雇佣,没有人身依附的观念存在,员工用自己的劳动换取个人的劳动报酬。而国企观念较重的公司,员工的心里有一种人身依附的心理,“我把青春奉献给了企业,你应该对我的一切负责”,所以国企在解除劳动合同上很难操作,员工接受不了,管理层也不愿意将企业陷入“不仁不义”的境地。当然了,及时地合法地解除不胜任公司发展的员工的劳动关系不代表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不强。企业的本质首先是一个具有盈利性质的法人,以盈利为第一要务。企业也基业常青打造百年老店,就要保留最优质的资产,当然也包括人力资源。如果企业不能保证员工队伍的优质高效,那人力成本和风险可能会越来越高,效益好的时候可以承担,效益不好的时候会雪上加霜。
针对国企,尤其是生产制造类企业的伤病员工安置、处理问题,笔者草拟了一个制度,目的是对上述的用工问题的进行探讨,供各位同仁参考、指教。郑重声明,本材料纯属个人创作,与任何组织无关,请勿对号入座。
关于伤病员工安置处理办法
一、目的
1、体现公司以人为本、责任关怀的企业文化;
2、认可员工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做出的贡献,同时满足员工继续为公司发展作贡献的需求;
3、留用适合岗位要求的员工,为公司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适用范围
非因工负伤员工(工伤员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办理)。
三、原则
1、自愿申请与公司安置相结合。员工可以凭个人身体状况的书面说明和公司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向公司提出安置申请,安置申请受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也可以根据员工身体状况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2、安置处理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员工应该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和岗位要求,及时提出相应安置,不应以身体为由影响绩效。所有在岗员工都应接受绩效考核,并按照绩效考核方案执行。
四、安置处理方式
1、安置公司内部其他岗位。在有内部岗位需求的前提下,如果员工提出安置申请并且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可以予以安置;人力资源部也可以根据员工的身体条件和绩效表现,在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后进行安置。
2、医疗期休养。员工非因工患有伤病需休养的,可依法在医疗期内休养。医疗期满可申请上岗或按本制度申请相应安置处理。
3、办理待岗?。xxxx年x月x日前进入公司的生产一线员工,如果身体不能胜任岗位要求也没有岗位进行安置的,凭诊断证明,可以申请待岗。
4、解除劳动合同。若身体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由员工本人提出,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仍不能上岗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待遇
1、安置公司内部其他岗位:原则上工资不降,但全面薪酬不超出职级工资带上限数额。
2、待岗:符合待岗条件的员工,固定薪酬按待岗前X%发放。
3、医疗期内的员工待遇按照公司《出勤休假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4、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办理。
六、其他
1、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修订。
2、本办法自xxxx年x月x日起执行。
附:安置申请表
员工安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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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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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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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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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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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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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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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内容 |
1、安置到 岗位;
2、医疗期休养;
3、待岗;
4、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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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工作经历(包括公司内部岗位调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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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状况说明:
(医院诊断证明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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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日期: |
部门经理意见:
签字:
日期: |
分管副总意见:
签字:
日期: |
人力资源部意见:
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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