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所以痛苦,在于追求错误的东西!
罕见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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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7-08-12 09:03:38 / 天气: 晴朗
/ 心情: 平静
/ 个人分类:管理杂谈
“私心是人的先天本性,公心是人的后天觉悟”。私心只能利用,你是斗不掉、批不垮的;公心只能说教,靠反复不断的重复,但须以员工领悟为前提,这是人性管理的真实写照。人的行动,都是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这句话被称为管理圣经,诠释着管理激励的真谛。对褒奖、惩罚员工都散发出启迪的思想。
关于“私心”的观念能够很好地诠释员工的内心世界,人不能无往而为。一般来讲人没有主动奉献的欲望,或者这样高尚情操,除非所获得的包括精神利益在内的物资利益能够明显地让它感觉得到,当然作为组织,也能够利用人的“私心”来成为指导公司管理的核心,巧妙的利用“私心”也能让公司的管理和发展或凝聚忠诚产生最有趣的旋律。
说实话,“一年到头,我们的主旋律就是罚款,很少奖励。”大多数企业也没逃脱这个怪圈,害怕奖励是滥用公司钱财,奖励起不了实际作用。奖励是“放长线钓鱼,罚大多数是立竿见影”。奖是以事情的重要程度以及产生的实际意义来决定;而“罚”应该以人的承受能力为原则,最容易被罚款的、最没人愿意干的岗位和工序,工资就应该定的相对较高,因为被罚的那一块已经作为补贴提前给了员工。但我们不能老盯住员工工资拿的相对较多,而 “耿耿于怀”,别忘了他没被罚,是作为一种潜在的“风险薪金”收入应得的。如果每次被罚,那看似实际的高薪资也就没有激励意义了。
如果门卫抓住了偷窃者,从管理的意义上讲:对这位偷窃者罚款的一部份应该奖励给门卫。在公司所有的罚款,其中相当一部分应该拿出来用,奖励给举报者或罚款人,但必须建立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且执行者具有公正严密道德素质,而不至于使奖励变为在人们看来是“分钱”的一种形式。
往往会发生这样的情形:举报人为了得到罚款的钱而故意制造事端,假如公司严禁公司干部接受员工宴请、送礼等,一个职工利用某个机会组织一帮工人宴请了某个干部;某位客户为了自己的利益宴请某位公司干部,宴请完毕后员工抓住此机会向上层作了举报,这位工人可能付出很少的代价就获很高的现金奖励。在某种情况下,这样的情形我想也是可以鼓励的,因为这样将会提高违反制度的违法成本,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干部为了避免此后被罚款而退掉所有不当的宴请,就像一条高压线,谁都不能碰。
正像我们很清晰地指出那样:“我们从事的是体力劳动密集型工作,员工素质相对于高科技行业来讲较差。我们面对的就是这样的群体,公司所有的基层员工几乎都是来自乡村,甚至一部分管理人员也不例外”,从最原始的管理角度看:从目前情况看,尤其是当代的劳动密集型的民营企业,虽然“罚”的作用也许远远大于“奖”,但是没有对遵守者,或维护制度者进行有效的奖励,久而久之他们就没有再执行“黑脸”的积极性了。
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企业利润隐藏在产业链上的每一个环节中,管理的松与紧直接关系到利润的浮动,而罚款与奖励并重被证明是我们企业最行之有效的办法。
在不同的企业发展阶段,奖和罚往往会存在此消彼长的局面,公司在进入规范化管理后,强有力的激励是不可逾越的企业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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