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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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7-23 20:37:21
最近公司一员工离职,该员于7月4日办理离职手续,老总告诉无论哪天来均按照6月30日离职,故其30日无任何请假手续未上班,记之旷工,扣除其工资,全月实发工资=月工资-事假扣款-旷工扣款=2000-2000/21.75*4-2000/21.75*1*2=1448.28元;
后其有疑义,说27日已与老总约定离职,只是暂时未办手续,经核实老总认同此事宜,故需补发其工资,残月应得工资=月工资/21,75天*实际工作天数(16天)=2000/21.75*16=1471.26元;
补发其工资差额=残月应发工资-已领工资=1471.26-1448.28=22.98元.
后该员工认为补发金额与自己预期相差很多,故强词夺理,认为公司侵犯劳动者权益,至老总处;老总对人力资源部说无论何原因,不要再提了,只需补发其两日工资即可,此事就此终了。
事情平息了,但人力资源部心理却郁闷了,请各位高手评论指点吧,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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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