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错了?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7-23 20:37:21

最近公司一员工离职,该员于7月4日办理离职手续,老总告诉无论哪天来均按照6月30日离职,故其30日无任何请假手续未上班,记之旷工,扣除其工资,全月实发工资=月工资-事假扣款-旷工扣款=2000-2000/21.75*4-2000/21.75*1*2=1448.28元;

后其有疑义,说27日已与老总约定离职,只是暂时未办手续,经核实老总认同此事宜,故需补发其工资,残月应得工资=月工资/21,75天*实际工作天数(16天)=2000/21.75*16=1471.26元;

补发其工资差额=残月应发工资-已领工资=1471.26-1448.28=22.98元.

后该员工认为补发金额与自己预期相差很多,故强词夺理,认为公司侵犯劳动者权益,至老总处;老总对人力资源部说无论何原因,不要再提了,只需补发其两日工资即可,此事就此终了。

事情平息了,但人力资源部心理却郁闷了,请各位高手评论指点吧,谢过!


TAG: 人力资源部

后来 的 世界 引用 删除 后来   /   2008-07-29 15:54:27
悲哀!
你该去当老板,而不是当HR.
Hartley的谷逸空间 引用 删除 Hartley   /   2008-07-24 21:12:55
想说两点:
1、员工离职本是严肃的事情,贵公司处理此事太草率,该员工离职应该是协商离职,但办理离职手续应该有协商的书面材料。
2、就本安例中的状况,本人猜测人力资源处理此事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见到上述书面协商材料处理,另一种方式请示老总,直接按照老总的说法处理。但处理结果只能有一个,不能改来改去。
处理此类问题需要事先把可能的结果都考虑到,不至于如上所说。。。
winsome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mnbivke   /   2008-07-24 15:01:33
你们的离职日期为什么是老总说的算啊,不是换公司的制度来弄吗?应该制定一下离职流程会比较好一点,做到有制可依,到时候按照来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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